衡阳县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衡阳县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西北部,湘江中游,衡阳县城距衡阳市区约10公里。因位于南岳衡山之南而得名,东与南岳区、衡山县交界,南毗蒸湘区、石鼓区、衡南县,西邻祁东县、邵阳市邵东县,北与娄底市双峰县接壤。东西宽74公里,南北长55公里,京广铁路、怀邵衡铁路、安张衡铁路穿境而过。衡阳县总面积2558平方公里,辖25个乡镇,443个村、48个社区,人口123.5万人,县城建成区面积15.6平方公里,城镇绿化率36%。衡阳县境物产丰富,有“鱼米之乡”之称,以有色金属著称于世,素有“有色金属之乡”和“非金属之乡”的美誉。衡阳县是中国南方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也是牲猪等农副产品的重要产区。1996年,衡阳县面积2568平方千米,人口约111万人。辖14个镇、11个乡:西渡镇、三湖镇、井头镇、台源镇、曲兰镇、呆英岭镇、杉桥镇、金兰镇、金溪镇、洪市镇、界牌镇、集兵镇、渣江镇、演陂镇、大安乡、石市乡、长安乡、关市乡、角山乡、库宗乡、岘山乡、栏垅乡、岣嵝乡、溪江乡、樟木乡。县政府驻西渡镇。